一、《普安年鉴》是中共普安县委、普安县人民政府主办,普安县史志办公室组织编纂的年度资料性文献。自2007年开始,每年出版一卷,2023年卷为第17卷。
二、《普安年鉴(2023)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,紧紧围绕中共普安县委、普安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,全面、客观、系统地记载普安县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概貌和发展情况。记述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三、本年鉴采用分类编辑法,设类目、分目、条目三个层次。卷首设普安概况、特载、大事记,卷中设中国共产党普安县委员会、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、普安县人民政府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普安县委员会、中共普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普安县监察委员会、群众团体、法治、军事、经济管理与监督、财政·税务、金融·保险、农业、乡村振兴、工业·商务、建设·环保、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、交通·邮政·通信、教育、医疗卫生、社会生活·民族宗教、公共安全、乡镇(街道)、人物·荣誉、统计资料24个类目,卷末设附录、索引。彩页图片主要展示2022年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等建设情况,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编排在目录前,不编人类目。为突出地方特色,在各个类目处用普安出土的部分代表性文物设置统一的版式底页,采用随文图片。全书条目标题首行空两个字符书写,外加[]表示。凡在文中直书月、日的均指2022年的日期,凡“年内”均指2022年。
四、本年鉴较《普安年鉴(2022)》,对框架结构作适当调整:增设“人物·荣誉”类目,将“领导名录”“先进表彰·荣誉”2个类目调整为2个分目放至“人物·荣誉”类目下。
五、本年鉴中的省、州、县分别指贵州省、黔西南州、普安县,县委、县政府分别指中国共产党普安县委员会、普安县人民政府。
六、本年鉴领导名录以设置的副科级以上实职岗位按年度进行收集,年内岗位任职人员变动的分月注明,女性、少数民族的予以注明。任职名录由对应的单位进行报送,若记述的任免职时间与实际行文任免职时间不一致的,以实际行文的任免职时间为准。所有名录仅供参阅,不作确定级别、待遇等。为防止泄密,县人武部、县公安局、县武警中队、县消防大队等单位领导名录未作记录。
七、本年鉴中涉及的计量单位书写相对统一,重量以千克、吨为单位,面积以平方千米、公顷、平方米为单位(个别常用语以亩为单位,如500亩坝区、5万亩白茶、2000亩白叶一号等),里程以千米为单位。
八、为便于检索,在卷首设置目录,卷末设置索引。卷末设置的索引详至条目,按照首字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,数字表示内容所在页码。本书配有电子光盘,内容主要包括电子书和PDF格式、WORD格式电子文档及JPG格式图片;封底增加二维码阅读的电子书功能,通过微信扫码,可阅读本年鉴。
九、本年鉴资料、图片均由撰稿单位确定专人撰写或提供,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,部分资料由编辑部收集。主要数据和统计资料由普安县统计局提供,部分数据由各相关部门提供。鉴于统计口径等原因,相关部门数据与统计资料不一致的,以统计资料为准。